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18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仅安排在春季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7年7月15日前进入我校工作且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包括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2.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岗前培训合格证);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我校统一指定为黄石二医院),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3月15日--3月16日(有效工作日):申请人员到人事处407室报名登记。 3月21日--3月30日(7:00-24:00):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报名信息。注: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2018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任教学科请参照《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附件2)。 3月22日--4月4日(有效工作日):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到人事处进行网报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应材料。 4月9日--4月12日: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的材料(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在网报系统中自行打印,须用A4纸张正反打印,并由本人签名;另需提交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片用于制证,此照片必须与网上申请表上传中的照片相一致);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能够查询。申请人在报送材料时应提供学历查询结果。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材料;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材料1份(网报系统中自行打印,由所在院系总支书记填写,并加盖党总支盖章); 8.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我校为黄石二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体检表见附件3);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人事处统一组织并提供) 10.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1.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2.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 联系人:石相玉 联系电话:6572187 办公地点:科技大楼407室
附件1: 2018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附件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压缩文件)
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