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自学考试准考证的办理须知
一、准考据的打点 1.自考准考据由省自考办同一建造。 2.自考准考据采取湖北省教育测验院同一建造的专用准考据pvc证芯,准考据须加盖“湖北省自考准考据专用印章”。 3.考生只能持一个准考据报考和加入测验,直到结业。 4.准考据号码为12位,在考生初次报名时由当地自考办按省自考办同一划定的法则编排。准考据编号法则见“编号经管部份”。 二、准考据打点流程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准考据打点流程:县(市、区)自考办在报名工作竣事后,应将考生图象数据和制证数据向所属市(州)自考办上报→市(州)自考办在各县(市、区)制证数据交齐以后,将数据上报省自考办打点准考据。 2.面向系统拜托开考专业准考据打点流程:系统考生在县(市、区)自考办报名并收集头像信息→县(市、区)自考办在报名工作竣事后,采取光盘刻录机分系统刻录考生图象数据和制证数据的光盘(为保证图象数据和制证数据精确无误,上报之前应当真校订),并上交所属市(州)自考办→市(州)自考办在各县(市、区)系统制证数据交齐后,将考生制证图象与制证数据拷贝给系统拜托单元→系统拜托单元全省汇总后,将数据上报省自考办打点准考据。 3.考生的准考据遗掉或损毁,应持身份证到原发证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发证地自考办核实后予以补办。准考据的补办流程是:考生在当地划定的自考报名时代内提出补办申请,供给准考据号码和姓名等资料→县(市、区)自考办向市(州)自考办供给补办准考据号码和名单→市(州)自考办向省自考办供给准考据补办名单→省自考办同一补证后逐级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