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关于湖北省申请开考投资理财专业(独立本科段)等专业的复函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你委《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投资理财(独立本科段)等专业的请示》(鄂考委[2007]10号)和《关于备案开考英语翻译等专业的请示》(鄂考委[2007]1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经全国考委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审核,同意你省开考投资理财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根据专业委员会意见,对以上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调整(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同意你省备案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石油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英语翻译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本科)和自动化专业(独立本科段),请遵照考委办[2002]83号、考委办函[2004]165号、考委[2006]4号、考委办函[2003] 102号和考委办函[2006]9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计划或批复的专业考试计划。 二、考试计划中凡课程名称、学分与全国统考课程相同(附件内序号标“*”号)者,必须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教材,使用全国统一命制试卷,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三、同意你省遴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投资理财专业(独立本科段)、长江大学为石油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黄冈师范学院为英语翻译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郧阳医学院为社区护理学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为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本科)、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为自动化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主考学校。请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切实贯彻“教考分离”的原则,加强省考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教材建设和实践性环节考核等工作,切实保证质量。 四、鉴于开考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必须注重考生实践技能的培养,请认真组织主考学校做好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此复。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投资理财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及学分标准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